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申请中的几个问题
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设立新闻学科基金项目,始自1987年,除80年代末90年代初暂停一度外,延续至今已有13年。国家课题的设立,对新闻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,每年都有许多研究者申请基金课题。因为课题数量有限,多数申请者无法获得课题,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,但是,由于对基金课题的设置和申请规则了解不足,每年又有不少申请者因大体相同的技术原因落选,这就是应当避免的了。1999年度的社科基金课题申报即将展开,笔者由于参与过一些这方面的事务性工作,拟以去年新闻学科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为例,介绍一下有关情况,以便申报者参考。
社科基金课题的分类和评审
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设置和审批,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,其常设办事机构为社科规划办。课题申报、评审的基本方式,是“面向全国、公开竞争、专家评议、择优立项”,大致在每年年底向全国公开发布下一年度的《课题指南》,作为申请者申报课题的依据。
课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:首先是重点课题(代码A),多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公布,研究对象通常是这五年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;其他年份公布的重点课题则称作滚动重点课题,滚动课题不是每个学科都有,而且数量较少。重点课题的完成时间要求在三年以内,资助金额一般在4万元以上。其次是每年公布的年度课题。年度课题的分类较为复杂,一是按申请者年龄划分,可分作一般项目(代码B)和青年项目(代码C),前者对申请人无年龄限制,资助金额多在三四万元;后者要求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,资助力度低于前者。二是按资金来源划分,可分作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(代码E),前者资金来自于社科基金;后者资金则由申请者自行解决,虽仍属国家项目,但课题数量很少,一般不超过当年上报申请项目的5%。三是按课题变动幅度划分,可分作具体研究课题和方向性课题,前者须按照《课题指南》确定的题目申报,后者只要不超过指南课题研究方向的范围即可。第三,是自选项目(代码D),即在《课题指南》范围之外由申请者自行提出的课题,批准后可纳入社科基金项目,成为年度课题中的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,获准比例与自筹经费项目相同。第四,是委托研究的重大项目,由评审小组联席会议推荐,规划领导小组审批,不在《课题指南》中发布。上述分类的不同属性可在同一课题上有所交叉,下面将结合具体情况举例说明。
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,全国社科规划办将申请书汇总交各学科评审小组集中评审。各学科评审组人数不同,申报数量历来较多的大学科,如应用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评审组人数超过了20人,新闻学科片“八五”时期是5人,“九五”期间增至7人,评委来自院校、研究机构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。
评审程序的第一步,是由规划办组织各学科片秘书,逐栏核查每份申请书的填写内容,剔除不符合有关规定者,这一检查“硬件”是否合格的步骤要反复进行三次。第二步,是由评审小组对每份申请书中所附的匿名课题设计论证进行审议后,评出两倍于当年立项限额的提名课题。第三步,是将已列入提名课题的申请书交评审小组评议,排除一半后按立项限额数等额推荐至规划办,同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。第四步,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课题立项后,向申请者下达立项通知。对于评审小组来说,前两步相当于匿名审稿,到第三步才能看到申请书,而此时已不能将未通过匿名评审的申请书补入评议。这在程序要求上有严格的规定。
课题申报中常见的技术性失误
1997年,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课题指南》中的“新闻学”学科,更名为“新闻学与传播学”,而且事实上将出版方面的课题也包含在内,这就使得课题范围更加扩大,申请者来源更加广泛,竞争难度自然也会有所增加。对于申请者来说,使自己的申请书能够进入评审程序,应当是争取课题立项的基本起点。而如何填报申请书,尽管在申报规定中已有明确说明,但每年仍有不少申请者或因误解,或因技术性原因而在第一关落马,并且相同的失误几乎年年重现。去年课题申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是颇有代表性的。
1998年度《课题指南》中的“新闻学与传播学”学科,共设立年度课题8项,其中具体研究课题和方向性课题各4项;收到申请书72份,其中作一般项目申请的52份,自选项目的13份,青年项目的6份,自筹经费项目的1份。申请者来源中,院校居首位,研究机构次之,新闻出版媒介居第三位。72份申请书经核检后再由规划办逐一审定,因不符合要求而剔除10份,占总额的13.89%,具体原因如下:
一、原有课题未完成。按规定,原承担的社科基金课题尚未完成者,不得申请新的课题,属于这种情况的有3份。在对申请书进行第一次核检时,规划办根据电脑资料即向各学科片下达此类人员名单,直接剔除。
二、申请者自选了项目而不作自选项目申请。自选项目是在课题指南之外,由申请者自行提出的拟纳入立项的课题。但是,由于有的申请者将其在项目类别栏中申报为一般项目,且远远脱离了具体研究课题和方向性课题题目,即超出了一般项目的研究规划范围,因此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。属于这种情况被剔除的有4份。应当指出的是,这一标准的掌握实际上已放得很宽,例如,有一广告创意课题的申请,经反复考虑后视作方向性课题“传媒产业经营研究”项下,这显然非常勉强,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否则的话,如果严格掌握标准,将有大量课题申请因此而被剔除。申请者应当注意,即使是方向性课题,也毕竟有个“方向”,不可背离太远。
三、在必须匿名的课题设计论证中署名。属于这种情况的有2份。
四、栏目填写不全。因此被剔除的有1份。
以上涉及的是评选的第一步,即申请书“硬件”是否合格的问题。合格后的62份可以进入第二步,即由秘书组将每份申请书中的匿名课题设计论证抽出,交评审组审读。这一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:
一、课题论证质量不高。由于论证是匿名,排除了所有可以辨识申请者的线索,因此,在数十份申请中能否进入评委视野,脱颖而出,取决于论证水平。但是,有的论证缺乏对课题的缜密研究,大致写成了感言式的“文章”;有的用主要篇幅泛泛谈论课题意义,这也是不必要的,因为既然设立了课题就说明它已是相对重要的。出现这两种失误者往往忽略了论证所必需的内容,即对国内外本课题研究状况的分析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框架的设计等,难以给评委留下具备研究能力的印象。1998年有两项重要的具体研究课题空缺,未能立项,就是出于这个原因。
二、误将已列入课题指南规划的项目报作自选项目,这一点与前面提到的将自选项目申报为一般项目恰恰相反。去年作自选项目申请的有13份,数量相当高,而展读这13份申请,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是对“自选”二字理解有误。“自选”是指在《课题指南》之外自己提出的项目,许多申请者已选择了指南中的课题,却又报为自选项目,看来多数是将“自选”误解为“非他人指定”。申请书填写采用的是代码制,项目类别可填两个代码,只要两个代码中出现一个表示自选的D,则无论做什么样的文字表述,计算机也会自动将其归入自选项目。列入指南规划的课题,申请者中选的比例毕竟高于自选项目的5%,由于疏忽而误入了羊肠小道,无疑增加了自己的难度。
课题分类具有多重属性,按何种类型申报,需要细加斟酌。为便于理解,试举两例。1998年指南中的方向性课题“媒介文化研究”,根据申请者不同情况,在类别上可分别作B、C和E申请,即作为一般项目、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;如果申请者不脱离此方向,另提出名为“农村媒介文化影响”的课题,则同样可以按上述三类项目申请,因为它仍属规划范围之内。假设有人在《课题指南》之外申报一项名为“法兰克福学派对传播学批判学派影响研究”的课题,则只能分别作DB、DC和DE申请,即作为自选一般、自选青年和自选的自筹经费项目申请,这三类都被视为自选项目。以上两例的类型选择方式,在技术上都是符合要求的。
评审程序的第二步完成后,评委将根据匿名课题论证,选出两倍于立项限额的申请书,再从中等额推荐上报。至此,评委方可与申请书见面。按照有关规定,其他未入选的申请书将全部剔除,评委是见不到的。这是第三步。申请能否最终获准,成为50%的幸运者中的一员,除论证质量之外而反映在申请书中的其他研究条件,如前期成果、设备资料、研究能力、课题组成员力量等,此时就要起关键作用了。这些无需笔者赘言,但值得提醒的有一点,即申请的经费数额不宜过分离谱。如有的要做全国性调查,却只申请一万元,又注明无其他经费来源,这恐怕难以保证质量;有的成果形式申报为两三万字的论文,而且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,经费却申请七八万元,这也是不妥当的。
1999年度的课题规划与申报
今年的课题申报,截止日期是3月1日,而规划时间则始于去年。1998年8月5日,社科规划办向各学科片下达了下一年度课题立项数额,其中新闻学与传播学科为8项。为使课题设置更加科学、更加全面,更好地适应学科发展需要,新闻学与传播学规划评审组在提出1999年度拟立项的指南项目时,采取了和以往不同的方式。1998年8月15日,评审组向全国各地数十家院校、研究机构和部分新闻单位发出了《关于199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项目的征求意见函》,征集到课题建议104项,从中选出了10 个题目上报规划办,有8项得到批准,其中包括出版方面的课题一项。由于改用了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方式,就笔者个人的感觉,1999年度的课题显得学术色彩更加浓厚,布局设置也更加合理。社科基金课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研究,不等于经验总结,需要具有前瞻性和宏观意义,而且也应当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,否则没有必要列入研究规划。这一点,我想今后将会日益规范。
课题难度不断增加,数量依然有限,有幸获得项目者总是少数,申请者对此是能够理解的。社科基金项目的设立有助于推动学科发展,反之,申请者如果能够尽量避免技术上的失误,防止中途落马,使得更多的适当人选有机会承担课题任务,这对社科基金的规划和学科的进展来说,同样意义重大。本文的目的,即在此一端。
(原载《中国报刊月报》1999年第一期)
